—— 喜报 ——
2024年12月23日,在铁岭市清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伟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经参会代表投票表决,获全票通过。
2024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
以检察力量助力清河
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人,提起公诉7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恶案件1件2人。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均达到85%以上。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件。
(二)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共办理涉企案件4件,“面对面”走访问需服务企业30余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关某某、王某某敲诈勒索犯罪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该案例被辽宁省检察院评为“检察护企”典型案事例。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洗钱、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0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万余元。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保障企业合法良性发展,对区某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案的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三)助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进一步加强监检衔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人,高质效办理了开原市南城子水库蒋某某受贿案。依法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有力维护司法公正,立案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 2件2人。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
以检察履职精准做深做实
检察为民
(一)守护美好生活惠民生,“检护民生”见实效。
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起诉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16人,追赃挽损19万余元。全力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人,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14件。依法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帮助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35万余元。
(二)用心用情做好检察信访工作,司法救助解民忧。
厚植为民情怀,以“如我在诉”之心,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院领导共接访办信41件。扎实推进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坚持检察长接访、院领导包案,综合运用听证、和解等手段,化解积案5件。聚焦“命案受害家庭”、“关爱‘一老一幼’,促和谐稳定”两个专项,依法救助3人3万元。
(三)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合法权益受保护。
“零容忍”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2人,向2个涉案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精准帮教、协助复学涉罪未成年人6人。办理的区高中学生王某某、高某某等10余人聚众斗殴案,采取综合履职、化解矛盾和分级干预等做法被省检察院采用为典型案例。强化学校、幼儿园等重点领域安全保护,开展教职工入职查询849人。“未检关爱信箱”在全区中小学全覆盖设置,助力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
(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检察之力服务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持续开展党员干部进社区活动,助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共开展活动 8次。积极筹措资金为东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更换全楼电灯,为后马村完善会议室设施并制作党建文化示板,为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助力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
以检察实绩守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深化
一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84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8件次。依法追捕4人、追诉5人。加强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监督,联合市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巡回检察2次,发出执行活动纠正违法19件。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力有效
二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其中,运用省院民事监督大数据,提请抗诉“垫富宝”公司虚假诉讼案件2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100%。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接受区司法局移送线索7件,并促成案结事了。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监督有效率100%,助推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
三
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积极拓展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增法定领域和新领域案件19件。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办理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障国有财产安全。聚焦文物安全保护,在长城脚下召开听证会,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城遗址保护。
四、坚持为自身赋能,
以锻造过硬队伍保障检察履职
(一)自觉筑牢政治忠诚之魂。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年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点案件、重要工作及事项20余件次,开展理论中心组和第一议题学习24次。
(二)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常态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共举办教育活动12场次。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提醒谈话活动,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0余人次。持续深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如实记录报告67件。
(三)全面提升检察业务素能。
组织干警参加“庭审观摩评议”“案例演说会”“案件研讨会”等各类综合素能和业务学习培训40余人次。检察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信息动态2000余条,其中原创稿件44件。《公益诉讼画好长城保护“同心圆”》等6篇稿件先后被“辽宁日报”、“中国网”和“法治网”转发。
五、自觉接受监督,
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认真落实意见建议并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扎实举措。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络,主动登门走访、定期汇报工作、接受履职评议、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例演说会等活动40余人次。
(二)自觉接受履职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场次,依法公开案件和工作信息345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5件,邀请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20件,检察公信力持续提升。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找准清河检察服务大局定位,创新检察履职、深化检察改革,扎实为民服务、维护司法公正,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清河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的站位服务清河大局发展。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以更有为的担当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三是坚持党建引领,以更高标准锻造清河检察铁军。
四是坚持阳光检务,以更务实的举措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