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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4期>检护青春,法佑成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进校园,守护“少年的你” 清河区检察院 2025年10月27日 13:03 辽宁

      2025-10-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切实防范未成年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10月23日,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清河高中,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生动而深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主题宣讲活动,在校园内播撒法治的种子,筑牢青春防护线。

    法治新盾牌:

    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它和我们青少年有什么关系?”活动伊始,检察干警通过一连串贴近学生思维的问题,引发了同学们的深入思考。干警详细阐释了“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并明确指出,“有组织犯罪”并非遥不可及,它可能以“校园贷”“网络暴力”“欺凌团伙”等形式潜伏在大家身边。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是国家为了精准打击这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健康成长而铸就的法治盾牌。

    亮点解读:

    法律如何守护我们的安全与正义

    在亮点解读环节,检察干警围绕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等六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特色条款。检察干警特别强调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通过真实案例警示同学们要警惕“高薪兼职”“网络交友”等陷阱,远离不良群体,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青春寄语:

    知法守法,护航未来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我们成长的盾牌。”检察干警在总结中寄语同学们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勇敢寻求帮助,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青年。为加深理解,活动现场还播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视频,让法治精神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

    此次普法进校园活动是检察机关延伸司法职能、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检校合作,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用法治阳光照亮青春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