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文物保护意识
助力中华历史传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长城保护,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检察机关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近日,清河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清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聂家满族乡人民政府共同开展长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立璞,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建伟,清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武云丽,聂家满族乡党委书记宁方盈共同参加活动。
链接——明长城(清河段)位于清河东部山区,是清河境内明代重要的军事、文化遗址。长城沿山势横贯清河南北,全长17.3公里,沿线有敌台11个,烽火台5个,关隘1个。这些敌台和烽火台,整体保存状况一般,台体大部分塌颓,基本残存为一座土丘,台体上及其周围散见青砖残块。2018年,清河区明长城、广顺关被省政府确定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通过实地走访清河区聂家满族乡广东山村明长城遗址发现,除自然风化因素外,明长城遗址受人为活动破坏情况较为严重,部分城址点段存在城墙破损、遗址道路杂草丛生、周围堆放垃圾、城墙附近非法开荒耕种、焚烧秸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长城环境风貌和历史风貌。
针对勘查中发现的问题,清河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区文旅部门、属地乡镇政府、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当地村民代表,在长城脚下召开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有效保护长城积极交流发言、建言献策,并一致同意我院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落实有关保护措施。
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主体,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大众文物保护意识。同时,在检察干警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检察机关制作的“保护长城 人人有责”宣传提示板正式设立,与周边长城文化保护碑彼此呼应,相得益彰,为营造长城保护浓厚氛围增添了一抹检察蓝。
长城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体现着中华民族特有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内涵,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是法定职责,更是历史使命。下一步,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凝聚长城保护工作合力,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督促问题整改,为加强历史文物遗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